
2026-11-0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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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落地见效,北京市财政局梳理发布一批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评审典型案例,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核心在于“实质核验”而非形式审查。 案例一:某供应商分项报价单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单价的50%,且与其2025年业绩项目分项单价差异巨大,评审委员会两次要求说明报价构成、成本依据及异常低价原因,供应商未提交进一步证明材料,被认定投标无效。案例二:某供应商触发审查后,提供承诺函及成本测算表、原材料进货合同及发票、同类项目中标单价及相关合同等材料,形成从成本构成到市场参照的完整证据链,通过异常低价审查。案例三:某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仅以源头直采、厂家专项项目支持补贴、薄利多销等理由澄清,未能提供补贴证明材料,作投标无效处理,财政部门经投诉审查认定评审委员会处理并无不当。 案例指引强调,供应商仅作出履约承诺不足以证明报价合理性;历史成交价格可作为“同类项目中标价格”参照;分项报价与历史业绩单价差异巨大可作为审查的重要切入点。 异常低价审查进入证据链竞争阶段,单纯口头承诺和低价策略难以再过关。(综合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