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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低于限价45%可以直接废标吗?先启动审查才是法定动作

   2026-10-27 15:33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评审专家能否直接认定投标无效?近日公布的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给出了否定答案。

案件源于某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采购内容为安装环保监测设备,采购方式为询价,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为145万元。第一次询价中,供应商A公司报出62.414万元的价格,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要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让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说明,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提供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有效说明或证明材料的,才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但本案评审专家段某、唐某未按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直接作出无效投标认定,A公司随后就此提出质疑。

低价不等于无效。报价跌破45%红线后,评审专家的法定动作应当是先查后废,跳过整套审查环节的程序瑕疵,足以让废标决定被推翻,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前把好程序关。

(综合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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