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3 15:31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
10月12日,江苏省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一标段)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建第四污水处理厂,土建规模4万m³/d,设备按照2.0万m³/d进行安装,厂内工程包括地基处理、迁移杆线,新建粗格栅进水泵房及进水仪表间、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及匀质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鼓风机房及机修间、管理用房等,厂外新建进厂污水管线、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输配套污水管网、尾水管线,建设尾水湿地1座。 合同估算价:限价17736.65万元(其中建安费16189.07万元,勘察设计费650万元,工程预备费897.58万元)。 公告如下: 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一标段)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6〕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环保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一标段)的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盱眙县城东大沟以南,二环路以北,嘉喜大道以西(嘉喜大道与盱明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一) 2.1.2 建设规模: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建第四污水处理厂,土建规模4万m³/d,设备按照2.0万m³/d进行安装,厂内工程包括地基处理、迁移杆线,新建粗格栅进水泵房及进水仪表间、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及匀质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鼓风机房及机修间、管理用房等,厂外新建进厂污水管线、经济开发区污水转输配套污水管网、尾水管线,建设尾水湿地1座。 2.1.3 合同估算价:限价17736.65万元(其中建安费16189.07万元,勘察设计费650万元,工程预备费897.58万元)。 2.1.4 工期要求:7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节点工期:2026年 月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 招标范围:盱眙县第四(古桑)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4 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 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文件精神和《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 。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者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年 07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10000万元及以上)。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设计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部分金额需满足在10000万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和施工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设计类似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承担中的设计)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两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金额小的为准。如上述二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 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③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数量不大于3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10月12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10月31日 23 时 59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