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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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本自2026年10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此次修订按照系统整治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和《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定开展,修订内容形成对照表一。 同时,为方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用,福建省水利厅将此前《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中的修订内容整理形成对照表二,与本次修订一并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区)水利局遵照执行。 示范文本是电子招投标的模板约束,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的表述方式都在其中固化,文本一改,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编制口径和评标尺度。 两份依据文件都指向同一方向: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需对照两份对照表逐条核对在用模板,投标人则应关注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的变化。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