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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5条政采失信记录 恶意串通与虚假材料超七成

   2026-11-06 12:56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据统计,2026年10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45条。本次公布的失信行为主要包含4类情形,其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两类占比最高。

从分布看,第一类恶意串通54条,占比约37.24%;第二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1条,占比约35.17%;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条,占比约18.62%;第四类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3条,占比约8.97%。前两类合计已超过七成。

河北某玥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被处以罚款5271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潮州市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被罚54600元,同样1年内禁入。提供虚假材料类中,天津市盛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物业服务项目被罚92900元、禁止1年半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苏某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罚29400元并禁入1年。拒签合同类中,山西汇某聚美科贸有限公司被罚79400元,沈阳光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9229元。

从法律依据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中部分情形中标、成交无效;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进一步列举了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与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等恶意串通情形。

串通投标与虚假材料长期占据失信记录前两位,说明围标串标、资质与材料造假仍是政府采购最集中的风险点。而处罚普遍叠加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与一至三年禁入,对供应商而言失信成本已从单次罚款升级为中长期市场准入限制,投标材料真实性与合规审查需要前移到投标决策之前。

(综合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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