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1-05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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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围绕审批核准、不良行为信息公开、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复核、人工智能应用、标后履约管理六个方面,明确近期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重点工作要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批核准环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招标;项目发包前提交的审批、核准材料须包含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不齐全的应补齐。 通知规范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行为的依法公开,被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统一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公开,公开期间涉及投标人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按安排,2026年12月31日(含)前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继续应用2026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后续考评工作不再组织开展。 对照《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分阶段规模标准》,达到省域内规模标准的原则上采用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符合跨省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应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复核要形成书面记录、统一归档可追溯,发现评审错误的应向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书面报告,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 通知提出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鼓励招标人应用合规性检测功能、推动智能辅助招标,深化“e路阳光”平台应用;同时鼓励建立履约管理体系,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纳入履约行为记录,并在后续项目招标中应用。 从“事前核准—事中评标—事后履约”全链条看,这份通知把监管重心从程序合规压向招标人主体责任与全过程留痕,并以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压缩人为干预空间。短期最直接影响是12月31日前开标项目仍沿用三季度考评结果;中长期看,周期性考评不再组织、转而依托不良行为公开与履约记录,信用约束正从阶段性打分转向持续性记录,投标企业合规管理需相应前移。 (综合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