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1-05 11:57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6年版)》,作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治理提供信息支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撰文解读,指出《目录》在划定范围、提升法治化水平与促进跨区域共享三方面特点鲜明。 其一,厘清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与边界。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目录》明确信息类别、信息共享内容、信息产生单位、纳入依据等,将公共信用信息细分为六大类: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按职权法定原则,《目录》还列明工信、人社、住建、交通等十多个部门提供的信息范围,廓清职责边界;纳入依据主要为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二,提升了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示、应用等环节均应纳入法治轨道。《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界定基本范围,第二章以十一个条文规定管理规则,第五条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合理确定信息范围、类别及归集共享内容。《目录》细化落实了这些要求。 其三,促进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共用。招标投标地域流动性强、参与主体多元,传统属地监管难以约束跨区域失信主体,治理价值在于跨地区信息共享,实现“一地失信、全国可查、多地受限”。《目录》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列明信息范围,为建立跨区域信息流动和信用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供支撑。 从行业影响看,《目录》把分散在多部门、多地区的失信信息统一到一张清单,招标人资格审查、评标环节核查信用状况将有更明确依据,异地失信、本地难查问题有望缓解;成效仍取决于数据归集及时性、共享接口打通程度及地方平台落地执行。总体看,《目录》有助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治理格局,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综合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