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1-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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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行为隐蔽性强、直接证据获取困难,一直是招标采购监管的难点。《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5期刊发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李亚明的研究文章,系统梳理“视为串通投标”的认定困境,并提出构建“客观表现+合理解释+证据补强”的三层认定框架。 文章援引数据称,2025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恶意串通占比高达60.1%,远超其他违法类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为此创设了“视为”串通投标制度,列举了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六种情形,通过客观外在表现推定主观过错,大幅降低了查处难度。 但文章指出,“视为”条款的适用存在现实困境:其一,客观表现与主观过错可能脱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可能源于招标文件提供统一模板,或投标人曾有合法的联合投标经历;报价规律性差异也可能只是各方依据同一公开计价依据报价的偶然趋同。其二,监管实践中“合理解释”规则应用不足,部分处罚决定书的逻辑止步于“客观表现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审查标准模糊,何为“合理”缺乏可操作指引。其三,举证责任配置不清,多数案件将证明负担实质转移给当事人,而当事人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证据保存不足难以自证清白。 文章认为,“视为”条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不可反驳的拟制,《实施条例》立法释义也允许通过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说明机制排除合理怀疑。据此,文章建议明确“合理解释”的法理基础与判断标准,合理配置举证责任,以“客观表现+合理解释+证据补强”三层框架,实现精准打击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在电子招投标全面推行、投标行为雷同性分析等技术手段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这一研究对监管部门规范用权、避免客观归责伤及无辜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综合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