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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

   2026-11-03 08:51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强化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督管理,落实《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公告明确电子卖场功能定位:作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以及依法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交易;另设特色场馆,展示目录以外的创新商品、绿色商品、中小微企业商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品等。

在准入管理上,框架协议采购须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办法;入围商品应是市场已有销售的货架商品,须具有符合国标GB12904的商品条码,不得为政府采购专供商品或无法生成参考价的商品。特色场馆实行审核准入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征集公告、审核入驻,并建立供应商及商品退出机制。

价格与质量管理方面,公告要求综合历史成交价、市场价格、配置标准及外省同类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最高限价,可采用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不得直接将厂家官方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对耗材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应要求供应商同时就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报价,评审时考虑全周期耗材成本,防范设备低价、耗材高价。

此次山西把电子卖场的功能定位、准入退出、价格与质量管控系统化,指向的是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长期存在的专供商品与耗材捆绑问题,对供应商的商品条码、市场价格真实性提出更硬约束,也意味着电子卖场将从“通道”转向“监管平台”。

(综合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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