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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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日前发布公告,就进一步规范区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依法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区政采活动立起新一轮规则清单。 在主体责任方面,公告明确采购人责任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包括确定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选择代理机构、公开采购信息、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各单位须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在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公告要求严格预算编制,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和超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文件应明确四类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启动情形,供应商无法证明价格合理性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完成后5日内组织验收,满足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采购档案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归集,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标准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预算总额的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高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公告还要求推进合同线上融资,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或电子采购文件。 整体看,公告把监管重心压到采购人一头,从预算到付款形成全链条闭环;对供应商而言,准入空间、融资便利与回款保障同步改善,区级政采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望进一步提升。(综合来源:硚口区财政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