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最新升级离线翻译点读笔
   您的位置: 主页 > 商讯 >

陕西七部门印发评标专家履职考核细则 记分40分以上解聘出库

   2026-10-29 11:11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陕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实行“履职评价+履职考核”双轨管理,专家累计记分40分以上将被解聘出库。

按照细则,履职评价采取“一项目一评价”,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项目评标的专家逐项打分;履职考核采取“一年度一考核”,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周期届满记分归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评标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家履职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确认记分,评价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记分运用划出三道红线: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20分以上不满30分的,暂停抽取3个月;30分以上不满40分的,暂停抽取6个月;40分以上的,解聘出库。对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被调查的专家先行暂停抽取,调查结束未发现问题的及时恢复。细则同时强调,记分处理不得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行政处罚,避免同一行为重复评价。

配套约束同步收紧:专家一个考核周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80天;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暂停抽取,续聘年份仍未完成的不予续聘。远程异地评标由主、副场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记录履职情况。专家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行政监督部门30日内答复。

从行业影响看,“一项目一评价”将考核落到每一次评标现场,记分与解聘出库刚性衔接,评标专家“重入库、轻履职”的惯性被打破。对招标人而言,专家履职质量确定性提升,有助于压缩评标合规风险;对专家而言,抽取响应、请假、继续教育等日常表现均与资格挂钩。这与多地强化专家动态管理的取向一致,可为其他省份提供参照。

(综合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Copyright © 2000-2026 中采网 cnebuyer.com 版权所有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粤ICP备09029428号    投诉邮箱:276 964 86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