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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拟修订废电器条例 生产者回收责任改强制

   2026-10-28 11:26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6条,较现行版本修改14条、增加1条,涵盖总则、相关方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最受关注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地。草案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由鼓励性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款,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新增法律责任,对未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的生产者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草案第二十八条明确,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衔接方面,草案将条例依据由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将文中“环境保护”表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第17条企业数据管理要求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衔接,第33条监测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衔接,明确未建立或未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处罚规定。

制度空白也在补齐。草案第29条、第30条新增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处罚情形,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资格证书。按照草案,国家对该类处理实行资格许可,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受理后60日内完成审查;国家建立处理基金,生产者、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缴纳。

从行业影响看,条例修订把回收责任从“倡导”推向“法定义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回收网络建设和合规成本将上升,也为废弃电器拆解处理企业带来规范化扩容空间。草案施行日期仍标注为“20XX年X月X日”,具体施行时间尚未确定。

(综合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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