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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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 按照主导功能,老旧街区厂区可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可纳入改造提升范畴。各地要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改造对象,统筹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和实施时序。 分类施策上,意见明确:对老旧厂房可开展材料置换、局部加建、内部改造,盘活闲置低效厂区、厂房、仓库和设施,植入科技研发、商业金融、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对老旧商业街区实施商圈、商业街改造提升,发展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对老旧生活街区补充文化活动中心、运动场馆、停车充电设施、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对交通枢纽推动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改造,实现站城融合。 实施机制上,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鼓励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加强数智化管理。投融资方面,明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意见同时细化部门分工,并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以1500个重大项目为牵引、以市场化投融资为支撑,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有望成为城市更新行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