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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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芝市有关部门通报3起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招未招、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三类问题,旨在强化警示教育、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 案例一为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某灌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未在法定指定媒介对外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公开不规范、不严谨,违反招投标公开透明原则。其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案例二为未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存在应招未招问题。某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直接将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实施;因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规模已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建设单位未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擅自直接委托,规避招投标程序。其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案例三为评标委员会履职不到位。某水利堤防加固工程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对,也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开展评标工作,履职不严、评审不规范。其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三起案例分别对应信息发布、程序合规与评标公正三个关键环节,覆盖了招投标违规与腐败的高发点。对招标人而言,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应招尽招,是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对评标专家而言,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审是不可逾越的底线。随着招投标监管持续趋严,此类典型案例通报有望成为常态化警示工具,推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