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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地下水重点区环境管理征求意见31日截止

   2026-10-22 16:44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关于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指导意见》提出分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到2028年,重点区环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监测网络基本建成,首轮环境管理名单形成,环境风险得到初步管控;到2030年,管理体系全面建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在监测网络上,各省(区、市)须衔接现有监测井,统筹建设重点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明确各监测井权属与运维责任,按国家统一时限和频次将监测井信息和数据报送全国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并动态调整点位、频次和指标。

管理目标方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为基础确定基数年,保护类区域地下水水质Ⅰ—Ⅲ类比例不降低,管控类区域Ⅰ—Ⅳ类比例不降低。风险分析环节则要求针对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建立高风险污染源名单和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实行“移入—分类施策—移出”的动态管理。

分类分级管控是文件的核心:严格重点区环境准入,严控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项目;重点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频次为每2年1次,未设有效泄漏检测设施且投用5年及以上的重点设施设备,应每3至5年开展1次渗漏检测。

这份文件把地下水保护从“划定重点区”推进到“建体系、列名单、分级管”,环保监测、地下水调查评估、防渗与渗漏检测等第三方服务需求有望随之释放,相关环境服务企业可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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