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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出台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严重失信禁入一至三年

   2026-10-21 18:10         cnebuyer.com     中采网 字体 - 小  + 大  评论纠错   

湖北省鹤峰县日前印发《鹤峰县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制定,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全部纳入量化记分管理。

记分标准方面,失信行为分为供应商及其有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两大类别,每个类别按情节轻重及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次,分别记2分、4分、12分;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累加形成当次记分。记分周期为失信行为认定文书出具之日起一年。

结果运用方面,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逐级将信息推送到"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告。供应商及有关人员一年内记有一般失信行为2次、较重失信1次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同样适用上述惩戒,具备严重失信行为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办法同时鼓励将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对被公示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可在资格条件中设置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在评审因素中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

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正从"黑名单"式事后惩戒走向量化、精细化的全过程记分管理。对供应商和代理机构来说,一次小失分也可能在后续项目中成为"减分项",规范投标行为、维护自身信用记录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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